東莞振動實驗臺的試驗條件
1、氣候條件
東莞振動實驗臺的多數試驗室振動試驗是在所規定的標準大氣條件下進行。但當要模擬壽命周期中實際環境的氣候條件與標準大氣條件有明顯差別時,應在東莞振動實驗臺試驗時考慮施加這些環境因素。對于需要在溫度條件下進行的試驗,尤其是高溫條件下高能材料或爆炸物的高溫試驗,要考慮到溫度下材料的老化,要求其總試驗程序的氣候暴露不能超過材料的壽命。
2、試樣的技術狀態
試樣應模擬所對應的壽命周期階段的技術狀態。東莞振動實驗臺主要是測試產品,在遭遇各種振動還能保持固有質量。在模擬運輸時,應包括所有包裝、支撐、填充物和其他特殊運輸方式的技術狀態的修改。運輸技術狀態可能由于運輸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1)散裝貨物:對于卡車、拖車和其他地面運輸,東莞振動實驗臺zui符合實際情況的是大型組件運輸程序的方法。需注意的是大型組件運輸程序有求有運輸車輛和滿載貨物。
(2)緊固貨物:一般振動程序假定車輛貨箱或飛機貨艙與貨物之間沒有相對運動。這個程序直接用于捆綁的裝備或以其他形式固定的裝備,這些裝備在振動、沖擊和加速度作用下不允許有相對位移。當貨物沒有固定或允許有限的相對位移時,應在試驗裝置和振動激勵系統中留有一定間隙以考慮這種運動。對于地面運輸的裝備,也可以大型組件運輸程序。
(3)東莞振動實驗臺堆放貨物:對于成組堆放或捆綁在一起的裝備,可能會影響傳遞到每個貨物上的振動。需保證試樣的技術狀態含有適合的裝備數目和組數。